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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强化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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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10:38:11 点击数:1040 作者:水事易

日前,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工作会在郑州召开,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流域8省(区)环保厅、水利厅派出代表与会。会议旨在总结交流近年来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协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应急监测方法和处置技术,充实和完善《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机制框架意见》,进一步做好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011年7月,黄委在郑州组织召开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机制协调会,黄河流域8省(区)环保厅、水利厅代表共同讨论通过了《黄河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框架意见》。自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在及时快速应对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确保全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的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3年来,黄委与黄河流域各省(区)环保厅、水利厅三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不断加强应急处置合作,加快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监测,共成功处置了20余起突发水污染事件和群众举报事件,多次得到国务院、环保部、水利部和黄河流域省(区)政府的肯定。

会议以2013年“4·14”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贮灰场向黄河排污事件为例,介绍了应急处置过程及机制运行在此次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的作用。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甘肃省水利厅、陕西省环保厅和陕西省水利厅的代表介绍了各自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与会专家及代表围绕当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黄河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和突发应急机制中的问题等深入探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面对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和突发水污染事件高发、频发的态势,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协作机制及应急工作还存在着信息通报不规范、应急监测能力有待提高、应急监测方法及标准尚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黄委水资源保护单位将和黄河流域8省(区)水利、环保部门共同加强和完善联络员制度,协调建立环保与水利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省际间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机制和应急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

来源:紫光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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