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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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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14:33:15 点击数:2618 作者:水事易

养鸡养鸭,堆放垃圾,修建公厕,今年10月1日起,在酉阳农村水井周边若出现这些行为,小心受罚。今(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创新性地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保护,并划定水源保护区,这在国内尚不多见。

如何喝水超九成农村居民靠分散式取水

城市居民喝水多靠集中式供水,但在农村,受地理条件、技术等限制,一些居民只能挖水井、接山泉,称之为分散式取水。

据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酉阳幅员面积广阔,多喀斯特地貌,为解决喝水问题,90%以上的农村居民采取分散式取水方式,几家人共有一口水井。

分散式供水实际上是直接从无任何设施或者仅有简易设施的饮用水水源取水,和集中式供水相比,水质难以保证。

“县城和部分乡镇集镇所在地、高盖地区,还常年阶段性缺水。”酉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世模称,受水产养殖、环境污染等影响,个别地方饮用水水质下降,缺乏有力保护。

划定一级水源保护区周围30米范围受保护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地方水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酉阳制定出台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共6章47条。

针对当地实际,《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两类。其中,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其周围30米范围都受保护。

按照规定,保护区边界将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擅自涂改或移动。

禁止6类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为方便取水,一些村民会在水井周边开饲养场。伴随《条例》施行,这类行为将被禁止。张世模表示,为保护水源,农村分散式取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6类行为,分别是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修建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堆积垃圾、工业废料;其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要是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怎么办?《规定》称,当地村委会有权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消除危害,并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2万至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至500元罚款。

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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