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水从生活必需品变成一种商品的时候,其过程注定充满曲折。
回顾中国的公用事业改革历程,外资水务企业的遭遇可谓一波三折。一开始便迎来黄金时代,使得一批率先吃螃蟹的企业赚得盆满钵满;随后政策突变,有人退出,有人则选择坚守;进而市场化改革加快,外资水务企业又迎来一波发展高潮,在全国四处跑马圈地;最后,伴随着舆论对其高溢价手段的质疑,洋水务再度归于沉寂。
但不管怎样,公用事业改革的大幕一经拉开,今后必将沿着市场化的方向踽踽前行。而外资水务企业,也注定会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黄金时代
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自来水厂全部是国营企业,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带来的问题是,政府资金不足,无法满足高速的城市化对于水资源的渴求。而国营水厂效率的低下,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
以1986年日元贷款支持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建设为标志,外资开始成为中国供水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之一。而1992年世界水务巨头法国苏伊士集团投资广东中山市坦洲水厂,则开启了外资直接投资建设并运营水厂的大门。
这一时期,BOT是水务改革主要的运作模式。但是由于政策禁止外资进入城市管网,而且城市水价的定价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外资企业只能通过向政府管理的自来水公司“卖水”来获取收益,种种限制让外资顾虑重重。
为了打消投资方的疑虑,地方政府在与外资水务企业签订合资协议时,往往会加入“固定投资回报率”条款,即根据外资投资额度和经营期限,按照约12%-18%的投资回报率制定出一个供水价格并写入合同条款,同时约定自来水公司必须向外资水厂购水的数量,这使得外资水厂成了“有赚无赔”的生意。
国家统计局199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所有产业中,最有利可图的产业是自来水厂,其利润和成本的比率高达24.8%。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签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不符合中外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违反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
面对这一变化,部分外资水务企业选择了退出
而此时,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以此文件为标志,中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从此汇入“公用事业改革”的大潮之中。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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