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998年国家用于供水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12.40亿元、126.08亿元、
128.31元及160.99亿元,主要用于扩大供水能力。使能力由9873.0m3/d提高到11105.2万m3/d。缓和了用水的供求矛盾。1998年全国城市供水企业的供需比已为1.20,88%的供水企业供水能力大于高日的需水量。
1990年起城市人均用水综合单耗已开始稳中有降、1998年该综合单耗为362L/d,加上自备水源为556.3L/d、已达发达国家中较高的水平(人均综合用水单耗、1991年法国
为225L/d、德国为179L/d、意大利为277L/d、英国为259L/d、西班牙为192L/d;近年日本平均为386L/d、1996年香港自来水为396L/d,海水为79L/d)、考虑目前单耗水平,我国水资源条件和供排水建设的技术经济应合理化,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控制单耗增加,力争有所下降。
今后投资宜维持原有水平争取有所扩大、除缺水市镇要进一步扩大供水能力外,主要投资宜用于改善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和有利于相对地降低供水成本。
供水企业要把确保水质和安全供水作为供水企业的首要重点;要进一步加强对提高供水水质的管理;要不断优化净水工艺、设备、提高各工序的净水效率建立多屏障保证水质要制订科学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坚决贯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二次污染、改善管网水质;要加强实用而有效的水质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为实施并巩固提高水质的各项措施,需要合理确定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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