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相关要求,德州市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确保全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完善供水单位(包括下辖水厂)名称、类型、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日供水能力、实际最大日供水量、服务人口、水源类型、净化工艺、消毒方式、水质检测能力等基本信息,健全档案。
尤为重要的是,检查水厂的卫生许可情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新、改、扩建供水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卫生部门参与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正常运转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及取水点卫生防护情况等,严格落实供水单位卫生制度。《通知》要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配合做好城镇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县(市、区)水务部门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本次专项检查信息统计结果将作为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考核的基础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检查结果将于10月、11月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此外,市卫生局、住建局、水利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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