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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8月将召开听证会 阶梯水价或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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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09:18:10 点击数:1196 作者:水事易

日前,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我市将实施阶梯水价。而长春市发改委,也拟定于8月召开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

据了解,根据新的指导意见,各地阶梯水量设置至少三级,并以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确定分级水量。第一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用水量不超过月人均用水量2.4立方米(吨);第二级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需求,不超过月人均用水量4.1立方米(吨);第三级为超出第二级的用水部分。以三口之家计算,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为0-86.4立方米(吨)。第二级为86.4-147.6立方米(吨)。第三级为147.6立方米(吨)以上。从保障功能上讲,第一级水价应以成本价收取;第二级可以适当获取利润;第三级是为了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三级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目前长春一次供水费为2.5元/立方米,二次供水费为3.2元/立方米。按照1:1.5:3的阶梯价格算来,第二级水价,一次供水费、二次供水费分别为3.75元/立方米和7.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一次供水费、二次供水费分别为4.8元/立方米和9.6元/立方米。《意见》建议,各地以年度作为缴费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但抄表周期不变,随时通知用户。

此外,按此制度执行的,为城市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因历史遗留原因,尚未改造的合用表用户,按照第一级水价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按居民阶梯水价的平均价格执行。而“一户多人口”的,可持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地址及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当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增加分档水量基数申请。对于低收入家庭,各级政府在提高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前,通过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的网站上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发改委拟于2014年8月召开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确定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听证会有25人参加。包含消费者11人,旁听席5人,通过报名参加。消费者及旁听人的基本条件为,在长春市城区长期居住,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为人公正、公平,关心物价工作,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公民。

有意者可持身份证,于7月10日前,到长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市政府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1247房间)报名(每天9:00—11:00、13:30—16:00)。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来源:城市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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