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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卓著:最严水资源考核把好用水“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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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17:15:48 点击数:1405 作者:水事易

6月20日上午,备受市民关注的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召开。备受关注的原因一是价格上涨与否,另一原因就是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

而在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前不久,《亳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开始对各县区实行“硬指标”考核,把好全市用水、节水的“总开关”。

水资源管理划出“三条红线”

作为缺水地区,去年我市就已经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加强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意见》提出了三条控制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为,到2015年,亳州市用水总量按11.46亿m3控制,不包括境内的疏干排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量等非常规水资源;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为,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55%。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县(区)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对取水许可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亳州人均水资源远低标准

我市属于缺水地区,水资源总量21.22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46m3,低于国际公认的水资源极度紧缺标准(人均500m3)。《意见》要求,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始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严格对境内地表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跨省市河流水污染联防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源、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控制指标。

“《亳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是《意见》的配套文件。”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周彪说,考核是为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

“四个严格”把好用水“开关”

根据《考核办法》,用水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这“三条红线”成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考核指标。

为此,我市将实行“四个严格”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的取水项目。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并削减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同时加快水资源配置建设,按照“先地表后地下、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开源、先治污后调水”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考核不合格将区域限批

《考核办法》明确,市政府对各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

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同时,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区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区域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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